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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幼儿在园服药规定的通知
1、根据市儿保所及区教育局的最新规定,所有抗生素类(①青霉素类:例如:阿莫西林等药物;②头孢类:例如:头孢克洛等;③大环内酯类:例如:乙酰螺旋霉素、阿奇霉素、依托红霉素、利君沙等;④其他抗生素类)、调理性保健药、免疫制剂类药品,一律不得委托幼儿园喂服。
2、如需喂药请家长把病历带来(自购的药请带购买发票),请家长亲自填写服药记录,认真填写清楚喂药当天的“日期”、“幼儿班级”、“姓名”、“药物名称(请写全药名)”、“每次剂量(以克、毫克、毫升为单位)”、“服药时间”等,同时还须签写送药家长的姓名。严禁将药放在幼儿书包、衣物内,让幼儿自己服用,否则后果自负。
3、孩子患病后,最好在家静养。在园出现发烧症状时,教师会及时通知家长,请家长务必及时来园带孩子前往正规医院诊治,并让孩子在家多休息,以便幼儿早日康复。对发热或疑似传染病(如腮腺炎、水痘、菌痢、手足口病等)的孩子及时隔离并送医院诊治,病愈后,出示幼儿就诊病历经保健老师检查后方可入园。
以上规定,希望家长认真执行,这样将减少幼儿间的传染,使更多的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,相信孩子生病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,形成良性循环。
由此规定带来的不便请您多多谅解,让我们家园配合,加强幼儿药品安全管理,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环境,让孩子健康、快乐地成长!
世纪之星幼儿园